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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三门峡市陕州区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11 09:52     字体:

被处罚人:柴保勤


身份证号码:411***********6553

案件名称:柴保勤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政处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三陕水罚决字〔2023〕第8号

处罚时间:2023年9月25日

处罚结果:处四万元罚款

处罚事由:2023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陕州区取水违法行为巡查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柴保勤在自己地里天然形成的水池中,

利用取水设备向附近企业提供生产备用水,柴保勤未能提供取水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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