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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水许可证拟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7 09:25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我局拟对以下51个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吊销、注销电子证照_20241126102250.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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