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三陕政土公告﹝2024﹞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2日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陕州区寨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4118公顷,我区于2024年1月8日取得该土地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三门峡陕州区寨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被征收土地位于陕州区原店镇寨根村,为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4118公顷(其中,集体耕地0.33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99公顷),作为三门峡陕州区寨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依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及征收土地报批前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土地补偿安置协议》《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陕州区寨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