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三陕政土告字〔2023〕第25号)的
补充公告
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文件精神,现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三陕政土告字〔2023〕第25号)拟征收地块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将拟征收的菜园乡东凡村、西张村镇西阳村地块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地复核。
二、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文件要求,完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其余事项及内容不变,仍以2023年10月24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三陕政土告字〔2023〕第25号)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