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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0 10:31     字体:


征收土地公告

三陕政土公告20252

 

202535日,三门峡市2024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批次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153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6.59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甘棠街道,宗地一下陈东村,用地四至范围:东邻下陈东村集体土地,西邻下陈东村集体土地,南邻下陈东村集体土地,北邻下陈东村集体土地;宗地二下陈东村,用地四至范围:东邻下陈东村集体土地,西邻下陈东村集体土地,南邻下陈东村集体土地,北邻下陈东村集体土地;宗地三上陈东村、下陈东村,用地四至范围:东邻上陈东村集体土地,西邻上陈东村集体土地,南邻上陈东村集体土地,北邻下陈东村集体土地;宗地四上陈东村、蔡白村,用地四至范围:东邻上陈东村集体土地,西邻上陈东村集体土地,南邻蔡白村集体土地,北邻上陈东村集体土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甘棠街道集体耕地0.1729公顷、种植园地4.1889公顷、林地0.9993公顷、草地0.0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8公顷、建设用地0.9034公顷 ,以上合计6.597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  (万元/公顷)

甘棠街道

6.5976

4112220101

94.5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77.25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0500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陕州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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