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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09 10:21     字体:


一、对象范围

在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二、办理条件

在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三、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盖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四、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对比。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方式)

 1陕州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号窗口(陕州区绣岭路与陕州大道交叉口东北50米)以及各乡镇。

 2、窗口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一次性告知。

八、咨询电话: 0398-383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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