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室职能:
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市政设施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有关市政设施管理等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
贯彻落实城市亮化的政策法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亮化规划;负责城市亮化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路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权责清单: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职权类别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 行政许可 |
三、执法人员名单:
赵辉 刘彩芳
四、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五、执法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无
七、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398-3819007
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as.hnzwfw.gov.cn/
2、咨询:河南省政务服网: https://www.hnzwfw.gov.cn/
八、救济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利救济:
1、向陕州区城市管理局案件承办部门提出陈述申辩;
2、向陕州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3、向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