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二)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三)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四)妨碍交通的;(五)树龄已达更新期的;(六)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七)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需的。
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受理机构
陕州区城市管理局
办理地址
陕州区绣岭路与陕州大道交叉口向北50米;陕州区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1楼城管局窗口。
咨询电话
0398—3837876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1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情况说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2 | 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3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4 | 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审批流程
(1)受理: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一份申请表格及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陕州区大数据和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进行受理;
(2)审核:受理后由相关科室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交主管领导做出决定;
(3)办结:申请人在陕州区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领取或者邮寄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