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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电(三门峡)城市供热有限公司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8 17:37     字体:

一、企业单位概况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

规模:市商务中心区(含高铁站以南规划区)、陕州区、产业集聚区(含职教园区)、湖滨区(青龙涧河以南、宋会路以东区域

经营范围:从事河南省三门峡市的城市集中供热活动,包括建设、运营及维护供热设施,以及购买、输送热能并向最终用户供热;供热材料的销售;提供有关供热的技术服务;微网智能技术的研发;储能设、分布式光伏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叁拾玖万元玖仟陆佰元

办公地址: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五路8号三楼

营业场所: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岭路南段西侧汇景新城小区南区3#

联系方式:0398-8526806

相关服务信息:为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热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

二、服务信息

1、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热经营企业对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三门峡市市区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21﹞291号)文件。实行单一制热价:居民用户一个采暖期的采暖价格为19元/平方米(折合0.158元/平方米·日),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非居民用户一个采暖期的采暖价格为32元/平方米(折合0.267元/平方米·日),按建筑面积计算。

两部制热价: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5.7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计量热价为0.1079元/千瓦时。

2、通知公告、规划计划;

根据工作安排,热经营企业通常在9月中下旬至10月上旬期间开始分时段、分区域进行管网的注水工作。在正式供热前1-2个月开始热费收缴和有关业务办理工作,11月15日开始正式供热

在正式注水前,热经营企业会在小区张贴注水通知,确定注水时间及相关事项。

热费收缴和有关业务办理工作开始前、正式供热前,热经营企业会在微信公众号及居民小区发布通知。

3、营业网点、地址、电话;

法电(三门峡)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客户服务中心大岭路南段西侧汇景新城小区南区3#

法电(三门峡)城市供热有限公司陕州区客户服务中心陕州大道与高阳路交叉口向东300米粟香苑楼下

电话:400-6697-666

4、业务办理时限;

在供热季来临前1-2个月,热经营企业微信公众号、居民小区发布热费交纳通知,将载明线上线下交费时间及交费方式、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便民措施等内容。同时,用户停止供热、恢复供热、新增供热的办理方式,通知上也将体现

5、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如您需要咨询、报修和监督投诉,请拨打服务热线400-6697-666(供热期间24小时开通)。

6、及供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

热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公共供热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需经负有管理责任的热生产企业或者热经营企业同意,并不得影响供热质量。

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修建建 (构)筑物; 挖坑、掘土、打桩;爆破作业;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安装热水循环装置;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热用户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热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热。给其他热用户或者热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热用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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