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单位概况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
规模:市商务中心区(含高铁站以南规划区)、陕州区、产业集聚区(含职教园区)、湖滨区(青龙涧河以南、宋会路以东区域)。
经营范围:从事河南省三门峡市的城市集中供热活动,包括建设、运营及维护供热设施,以及购买、输送热能并向最终用户供热;供热材料的销售;提供有关供热的技术服务;微网智能技术的研发;储能设、分布式光伏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叁拾玖万元玖仟陆佰元
办公地址: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五路8号三楼
营业场所:三门峡市湖滨区大岭路南段西侧汇景新城小区南区3#
联系方式:0398-8526806
相关服务信息:为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热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
二、服务信息
1、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热经营企业对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三门峡市市区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21﹞291号)文件。实行单一制热价:居民用户一个采暖期的采暖价格为19元/平方米(折合0.158元/平方米·日),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非居民用户一个采暖期的采暖价格为32元/平方米(折合0.267元/平方米·日),按建筑面积计算。
两部制热价: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5.7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计量热价为0.1079元/千瓦时。
2、通知公告、规划计划;
根据工作安排,热经营企业通常在9月中下旬至10月上旬期间开始分时段、分区域进行管网的注水工作。在正式供热前1-2个月开始热费收缴和有关业务办理工作,11月15日开始正式供热。
在正式注水前,热经营企业会在小区张贴注水通知,确定注水时间及相关事项。
在热费收缴和有关业务办理工作开始前、正式供热前,热经营企业会在微信公众号及居民小区发布通知。
3、营业网点、地址、电话;
法电(三门峡)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客户服务中心:大岭路南段西侧汇景新城小区南区3#
法电(三门峡)城市供热有限公司陕州区客户服务中心:陕州大道与高阳路交叉口向东300米粟香苑楼下
电话:400-6697-666
4、业务办理时限;
在供热季来临前1-2个月,热经营企业在微信公众号、居民小区发布热费交纳通知上,将载明线上、线下交费时间及交费方式、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便民措施等内容。同时,用户停止供热、恢复供热、新增供热的办理方式,通知上也将体现。
5、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如您需要咨询、报修和监督投诉,请拨打服务热线400-6697-666(供热期间24小时开通)。
6、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
热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保证供热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重要供热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公共供热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需经负有管理责任的热生产企业或者热经营企业同意,并不得影响供热质量。
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修建建 (构)筑物; 挖坑、掘土、打桩;爆破作业;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安装热水循环装置;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热经营企业不承担责任。热用户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热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热。给其他热用户或者热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热用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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