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陕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陕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 年 10 月 15 日
陕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天气,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 2013 〕 2 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三政 〔 2013 〕 29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
二、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陕县行政区域内空气污染指数( API )为 Ⅳ1 (中度污染)及以上时的应急响应。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陕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方案的实施。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县监察局、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教体局、城管局、 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和 各乡(镇)政府为 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实施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空气重污染日组织落实应急方案。
县监察局:负责空气重污染日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
县农业局:负责空气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并对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县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数据的实时监测;开展空气重污染监测和污染趋势预测;发生空气重污染时,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保证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负责组织实施煤炭、矿产、钢铁、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等和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的限产限排。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的疏导,根据县政府发布的交通管制措施通告,采取措施限制货运、工程和柴油车辆在城区的行驶。
县城管局:负责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次数。监督城区内煤场、矿场、料堆、灰堆场所采取防尘措施,制止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对建筑工地扬尘进行综合整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货车的限制通行,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采取防护措施;建议停止露天群体活动。
县教体局:负责根据空气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各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各乡(镇)政府,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应对措施的落实。
四、方案启动
本方案根据气象预报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启动,由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预警响应令。预警响应令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发布。按照空气污染指数类别及表示颜色, 空气污染指数 Ⅳ1 级(中度污染)预警响应令为红色、 空气污染指数 Ⅳ2 级(中度重污染)预警响应令为紫色、 空气污染指数 V 级(重度污染)预警响应令为褐红色。
五、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反应速度,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大气污染。县农业局、县环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气象条件预测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报告报送县 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并提出是否启动或终止本应急方案的建议。县 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预警, 报告指挥长同意后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向成员单位负责人发布或解除预警响应令。各成员单位根据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响应令,立即启动或终止本应急方案,并确保预警响应令下达后两 2 小时内应对措施到位。
六、空气重污染日的分级响应和终止
(一)发生空气中度污染时,启动Ⅳ 1 级响应(红色)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的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县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教体局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 1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 2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 3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二)发生空气中度重污染时,启动 Ⅳ2 级响应(紫色)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的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各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教体局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 1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 2 )减少夜间土石方施工审批量;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 3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1 )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15% 。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 2 )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构依法暂扣其机动车行驶证,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可采取限制行驶的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 3 )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保洁作业 2 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 4 )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 5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对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 6 ) 全县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 30% 。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 7 )及时派出督查组现场督察。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三)发生空气重度污染时,启动 Ⅴ 级响应(红褐色)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老人、儿童及其他易感染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各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禁止中小学生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教体局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 1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 2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 3 )加大公交运力保障;禁止超标排放车辆运行。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1 )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冶金、建材、化工行业等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30% 。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 2 )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不合格的,公安部门交通管理机构依法暂扣其机动车行驶证,扩大工程车、货运车、无标车、黄标车禁行区域;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 3 )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保洁作业 2 次以上。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 4 )所有没有湿法作业的出土、内部倒土、拆迁工地停止施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 5 )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对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 6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私家车单双号限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 7 )及时派出督查组现场督察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四)分级响应的终止
当空气污染指数低于中度污染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响应令,终止本应急方案。
七、方案实施及修订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方案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变更适时修改。
主题词: 环保 重空气污染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10 月 15 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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