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办理条件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任职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负责人身份证
5、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6、拥有印刷设备的有效证明材料,合同或设备发票
7、《设立印刷企业登记表》
8、经营场所位置、平面位置示意图
9、设备清单
四、收费标准
无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天 承诺时限:5天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