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7月31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三陕编〔2024〕24号文件,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更名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民侨外工作委员会;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代表工作委员会;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更名为三门峡市陕州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