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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州区:提高低保标准,7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24-06-27 17:11     字体: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陕州区出台《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新的保障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每月1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款项直达救助对象账户。

  城市低保人均保障标准提高15元/月,达到645元,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322.5元/月;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元/月,达到445元,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222.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819元/月提高到839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572元提高到579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700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350元/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75元/月。(杨文明 崔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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