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方面,我区出台了《三门峡市陕州区提高教师待遇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三陕政办【2019】22号),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长效机制。依据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及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对全区各乡镇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按照2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三个档次,各乡镇中心校制定二次分配方案,重点向村小、教学点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自2019年7月1日起,为符合条件教师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并对西李村中心学校、店子中学学校、宫前中心学校、王家后中心学校四个深山区乡村的在岗教师每月增加400元深山区补贴,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一并发放。2023年第一季度有950人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金额141.7546万元,第二季度有935人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金额139.8957万元,第三季度有895人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金额131.1134万元。
按照乡镇工作年限,为乡镇工作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2021年1月起提高标准为:五年以下每人每月400元、六年至十年420元、十一年至十五年440元、十六年至二十年460元、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480元、二十六年以上500元,该项补贴由区财政统一支付每月随工资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