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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陕政办〔2019〕19号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陕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陕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912        

三门峡市陕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

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政办〔201922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三政办明电〔2019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和幼儿园审批准入管理规定,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全区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或办园不规范的幼儿园(点)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标本兼治。结合《三门峡市陕州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项目建设安排,做好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规划,做到科学布局、有序建设、按需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项目等,着力增加普惠性资源,改善办园条件。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整合教体、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开展治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逐一整改;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

(四)改革创新,简化流程。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工作流程。

三、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

1.解决规划不到位问题。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要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要根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体部门负责根据实际居住人口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实际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底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明问题原因,及时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规模不足5000人的零星住宅或组团开发区域,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配建幼儿园,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教体、住建部门共同负责。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原规划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城镇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教体、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在合适的地点统筹规划建设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

2.解决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建;对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验收,对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设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前,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建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对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移交教体部门。对未移交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要限期收回并移交教体部门;对闲置不用的,限期移交教体部门;对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4.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已移交教体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由教体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区委编办、教体等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完善登记手续,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服务实效和办园质量的动态监管。对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

1.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建立由教体、区委编办、公安、消防、住建、自然资源、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核查机制,为核查、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提供便利。一是工程许可。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办园规模,分类办理许可手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消防许可、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统一研究解决。二是办园许可。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区教体部门和区委编办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要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要在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是卫生保健评估。幼儿园招生前,需接受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检查评估,卫生健康部门对检查评估合格者出具《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2.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此类幼儿园,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园舍、保教设施设备、安防建设、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要加强重点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相关部门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幼儿园整改期间,教体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公安部门要指导监督其按照校园安防建设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住建部门协助教体部门加强园舍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修缮治理,确保园舍安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配合做好治理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应予关停。

3.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对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正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定时期内确有解决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可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通过鼓励和引导当地的优质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园、举办教学点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教体部门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备案手续,明确时限要求。

4.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居民楼、沿街商铺或农村自住房,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教职工配备资质不达标,保教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教体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防止再次开班招生,切实维护受教育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政府、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安保维稳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工作步骤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20194月底前)。由区教体局牵头,、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对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社区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2.全面整改。(20195月上旬至202012月底)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20194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确定准入、整改、整合和取缔对象名单,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

2.分类整改(201951日至630日)。20195月底前,对拟整改和取缔的无证幼儿园,由区教体局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非法办学告知书,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园。20196月底前,对拟准入和整合的无证幼儿园,区教体局等有关部门要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完成法人登记或备案手续办理。

3.严格核查(20197月底前)。区教体局要对纳入整改范围的无证幼儿园的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凡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

4.联合执法(20198月底前)。成立由教体、公安、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以及收到非法办学告知书后仍然招生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强制查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本着对幼儿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成立三门峡市陕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体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编办、教体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教体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以及无证幼儿园治理等工作,牵头做好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摸底排查、政策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划拨。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协助教体部门做好园舍安全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教体部门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区委编办和民政部门要根据移交后的幼儿园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将开展社区警务工作时发现的无证幼儿园线索通报给教体部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三门峡市陕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学前教育政策和科学保教理念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三门峡市陕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

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门峡市陕州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

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丽松(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建刚(陕州中学党总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捷(区住建局局长)  

 员:吕  区委编办副主任

       王志敏(区教体局党组成员、区中专党总支书记

 勃(区发改委副主任)

       刘建伟(区公安局副局长)

       段建霞(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海涛(区卫健委副主任)

       张朝旭(区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张耀武(区食药监局副局长)

       刘矿利(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海生(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宏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秦春德(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王志敏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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