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政策背景
2020年7月,三门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三门峡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公告》,在全市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工作初显成效。但存在覆盖区域偏小、区域统一和协调管控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已无法满足当前对移动源开展进一步污染防治的要求。2021年11月,三门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在征求各相关区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制了《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必要性
当前,移动源排放污染已成为我区大气环境的重要污染源。随着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成为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随着我区老旧车辆淘汰和车辆清洁化工作的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根据相关数据调查,一台国三工程机械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是国六重型柴油车的4倍和45倍(约相当于800辆国六小客车),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有效控制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我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切实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二、《通告》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四)《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20号)
(五)《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61号)
(六)三门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知》
(七)《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办法》(GB36886-2018)
三、《通告》主要内容
本通告主要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实施标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要求。
四、解读机关
本文解读机关: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解读人:贺会平
政策咨询电话:0398-3833472。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