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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脱贫成果行业政策的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

发布日期:2023-08-31 11:04     字体: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衡量脱贫的标志性指标之一,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关注“三农”、关注民生的实际举措,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地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为了人民、改革成果与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

      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根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 200号)鉴定出房屋危险性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为危房。通过对C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对D级危房进行拆除重建,保障符合条件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A级,结构能满足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性,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危险性,构成整幢危房。

       农村危房鉴定(评定)应由住建部门组织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或经过培训人员进行,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进行鉴定。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住房安全鉴定(评定)方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条件的市县可采用第三方专业机构集中鉴定模式。

        (一)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审批程序

       1.补助对象

       脱贫攻坚期间(四类重点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

       2021年度:重点是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分别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佳支出较大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2.认定程序

       脱贫攻坚期间:先确定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2021年度: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案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出较大收入大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3.审批程序

       脱贫攻坚期间农户自申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 审核公示、县级审批。也就是常说的“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制度。

       2021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评定) 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二)建设方式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及多层农房,可采用统建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采用修缮加固的改造方式,D级危房拆除重建,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也可采用除险加固的改造方式。

       创新多渠道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对少数筹措资金困难的特困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底解决其住房安全。

       (三)面积标准

       脱贫攻坚期间: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同时,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2021年度: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30平米。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和农户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与之前要求相比,原则上没有上限限制,要求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

       (四)补助标准

       脱贫攻坚期间:中央户均补助14000元,我省户均补助3000元。我省制定的四级分类补助标准为: 1.C 级危房维修10000 元以内;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一30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一40000元; 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2021年度: 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7000元下达到各县(市、区) (省配套补助资金户均3000元。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并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

      (五)质量安全要求

       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房改造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抽查、巡查与指导监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严格竣工验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开展检查验收,凡竣工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必须在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通知改造对象入住。

       (六)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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