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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年4月10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0 09:50     字体: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410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    编:4721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挂车下料焊接车间和电泳喷粉生产线技改项目

2024410

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3758

 

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

 

河南骏通车辆有限公司投资38000万元建设半挂车下料焊接车间和电泳喷粉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3380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焊装车间、总装车间、涂装车间。主要工艺为:切割、焊接、电泳喷粉、装配、调试等工序;主要设备:购置激光切割机、焊接机器人、AGV机器人、自动化立体仓库、搬运机器人等,建设电泳前处理、电泳槽、电泳烘干、喷粉室等设施,配套建设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制造管理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现代化。

 

一、施工期

1)废气

扬尘防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坚决实现八个百分之百目标和三个落实要求,施工场地内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施工期设置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洒水降尘、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

机械车辆尾气: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应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排放黑烟。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通过自建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向外环境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自建临时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用密封罐车拉走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采用设置临时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4)固废

施工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营运期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打砂粉尘、电泳烘干废气、以及电泳烘干、塑粉固化、热水机锅炉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打砂产生的粉尘经采取1旋风除尘器+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2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14.45kg/h);电泳烘干废气采取1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NMHC不高于50mg/m3)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不高于50mg/m3);电泳烘干过程中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共用115m排气筒(DA002)排放,塑粉固化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2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SO2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NOX排放浓度限值30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 A 级绩效分级指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二氧化硫排放限值35mg/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50mg/m3);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的要求以及绩效分级限值要求(SO210mg/m3NOX30mg/m3,颗粒物≤5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激光切割机、各焊接工位配套滤筒除尘器,喷粉间全封闭并配套有喷粉过滤回收系统,切割、焊接、喷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同时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扩散至大气中,采取车间密闭措施控制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3)的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2.0mg/m3)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6mg/m3(1h平均浓度)20mg/m3(任意一次浓度)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一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三门峡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及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切割机、焊接机、抛丸机、空压机、水泵等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经预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材边角料、废焊头、焊渣、废钢丸、电泳废渣和废电泳漆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钢材边角料、废焊头、焊渣、废钢丸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集中收集后外售;电泳废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电泳漆桶由厂家直接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脱脂剂桶、废硅烷剂桶、脱脂废渣、废油脂、物化污泥等,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0398-383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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