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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年4月30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30 10:29     字体: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430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    编:4721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年产10万吨铝矾土破碎技术改造项目

2024430

洛阳三佳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原店镇新建村

三门峡久鼎矿产品有限公司

三门峡久鼎矿产品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铝矾土破碎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10万吨加工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原有生产工艺进行改造,拆除原有生产加工设备,对工艺设备进行更换,调整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拆除重建原料车间生产工艺:破碎-清洗-筛分-球磨。主要生产设备: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圆振动筛、螺旋清洗机、球磨机及配套环保设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扬尘防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坚决实现八个百分之百目标和三个落实要求,施工场地内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施工期设置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洒水降尘、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

机械车辆尾气: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应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排放黑烟。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通过自建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向外环境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

采用设置临时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4)固废

施工建筑垃圾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营运期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上料、破碎、筛分粉尘:对上料口进行二次封闭(仅保留一个机械操作口),顶部设置雾化喷淋装置,上料口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给料机和颚式破碎机为地下式,顶部加盖封闭,进出料口加装集气罩,并对封闭区域设置集气管路进行二次抽风;圆锥破碎机及振动筛进行二次封闭,进出口设置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由一套设计处理风量50000m3/h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出(DA001)。

球磨粉尘:对球磨机进行二次封闭,设置集气管路,磨矿粉尘经收集后引至一台覆膜滤袋除尘器(TA002)进行处理,设计处理风量为15000m3/h,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出。

有组织粉尘排放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生产车间:设置全封闭式生产车间,每个车间内各设置1套喷干雾抑尘装置(共5套),需覆盖整个车间,原料运输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卸料过程喷雾抑尘,定期对车间进行清扫,车间不得有可见粉尘外逸。

物料传送:所有物料传送均采用全封闭式皮带廊道传送。

运输车辆:企业运输车辆应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型燃气车辆需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厂内铲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新能源或国三级以上排放标准。

其他要求:厂区路面全硬化,非硬化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除尘器卸灰口进行封闭;厂区进出口设置门禁系统和全自动车辆冲洗平台,进出车辆全部进行车辆冲洗;厂区设置空气微站,实时监控厂区环境空气质量;厂区各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项目厂区边界颗粒物排放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表2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生产废水:设置1座30m3絮凝沉淀池+1个30m3沉淀池+1个30m3清水池,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车辆冲洗废水:

设置一座4m3车辆冲洗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

生活废水:厂区设置4m3化粪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待后期周边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螺旋清洗机、球磨机、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收尘灰、污水处理污泥。车间内设置收尘灰专用贮存区,收尘灰采用覆膜吨包袋储存定期外售;污泥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贮存在20m2污泥暂存间,定期交由砖厂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为机械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厂区东南角设置一座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0398-383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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