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 编:4721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三门峡市陕州区莲昌河宫前2#桥至杨河村 段河道治理工程 | 2024年5月28日 | 洛阳聚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三门峡市陕州区莲昌河宫前2#桥至杨河村段河道 | 三门峡市陕州区水利局 | 三门峡市陕州区水利局拟投资2221.20万元对陕州区莲昌河宫前2#桥至杨河村段进行河道治理,项目起始端位于莲昌河宫前2#桥上游300m处,末端位于三道院支沟下游250m处,治理段全长5.862km。 主要建设内容为:两岸新建护岸总长5.524km(其中左岸修建护岸长4.812km,右岸修建护岸长0.712km);河道清障5.862km;新建防冲坎45道,总长度3441m;新建大标识牌1座,位于K0+420.0处。 | 一、施工期 规定固定合理的运输路线;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运输物料和废渣装载高度不超过车槽,并采用篷布遮盖;施工现场周围设置施工围挡;施工散料必须放置在棚内,室外存放要用苫布遮挡;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清淤过程和底泥晾晒区喷洒植物除臭剂;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河道,要求将清淤时间安排在冬季日落之后的3~5小时进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浓度限值要求。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外排;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本工程道路洒水、冲洗车辆;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底泥晾晒区废水经截流沟、沉淀池沉淀后,确保底泥废水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排放标准后排入莲昌河。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震或消声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弃土暂存临时堆土场,由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对弃方进行监督管理及处置;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工程完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态保护: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同时对弃土场表面进行植被复绿。 二、营运期 项目建成后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环境,使流域的行洪能力极大提升,也会对周边河道水质改善产生有利影响。因此,无需针对营运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 0398-3832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