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关于2024年10月16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 编:4721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受理时间 |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三门峡锦江坟上矿业有限公司坟上联合铝矿地下开采改建项目 | 2024年10月16日 | 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坟上村 | 三门峡锦江坟上矿业有限公司 | 三门峡锦江坟上矿业有限公司坟上联合铝矿地下开采改建项目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坟上村一带,矿区总面积为0.6269km2,设计利用储量54.51万吨,设计地下开采损失率为10%,贫化率为8%,全区铝土矿可采储量49.06万吨。项目设计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10万t/a,设计分为两个采区同时开采,其中I采区开采规模为7.5万t/a,II采区开采规模为2.5万t/a,设计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5.9年(不含基建期)。项目总投资为2908.09万元。 |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项目总占地3.5571hm2,其中永久占地1.6402hm2,临时占地1.9169hm2;占地类型主要为采矿用地和草地。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与减缓、恢复措施主要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场地剥离表土妥善堆存;表土分层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并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与减缓、恢复措施主要有:场地空地适当绿化,选取当地适宜生长的林木及草种。服务期满后生态环境保护与减缓、恢复措施主要有:对硐口、井口封堵,对斜坡道工业场地、各风井场地、表土临时堆场等进行生态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矿井涌水:本项目I采区正常矿井水涌水量为93.3m3/d,经井下水仓沉淀后部分(34.8m3/d)用于井下湿式凿岩及井下防尘等生产用水,剩余部分(58.5m3/d)经1套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m3/d,处理工艺为斜管沉淀+无阀滤池)处理后正常生产情况下用于I采区工业场地抑尘、废石场抑尘、部分矿区道路抑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本项目II采区正常矿井水涌水量为31.1m3/d,经井下水仓沉淀后部分(17.4m3/d)用于井下湿式凿岩及井下防尘等生产用水,剩余部分(13.7m3/d)经II采区配套设置的1套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0m3/d,处理工艺为斜管沉淀+无阀滤池)处理后正常生产情况下用于II采区工业场地抑尘、部分矿区运输道路抑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矿区停产情况下,矿井涌水经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及复垦区域农灌用水。2、生活污水:本项目I采区I采区生活污水经1套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10m3/d)处理,II采区生活污水经1套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8m3/d)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用于场地绿化及抑尘用水,不外排。3、工业场地初期雨水:I采区XPD400工业场地、II采区XPD430工业场地分别各设置1座1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可用于工业场地内车辆轮胎冲洗及洒水降尘。4、废石场淋溶水:废石场下游设置1座1000m3淋溶水收集池,雨季废石场淋溶水收集后用于废石场洒水抑尘。 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废气采用湿式凿岩、湿式爆破作业方式,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凿岩后加强通风,使粉尘和瞬间爆破烟雾产生量大大降低;并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喷雾。项目矿石周转场采取底部硬化、全封闭,设卷帘,喷雾抑尘,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措施;废石场作业过程进行喷雾降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地下开采高噪声设施(如凿岩、爆破等)均在井下,地面高噪声设施主要有空压机、矿井水处理站水泵、通风机等,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置于室内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各斜坡道工业场地和各风井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废石部分用于各工业场地填垫,剩余利用现有采坑作为废石场进行安全填埋。运行期废石全部运往废石场进行安全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王家后乡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送至附近农田做农肥。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全部安全填埋至废石场内。 | 0398-3832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