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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年7月24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4 15:58     字体: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724日受理和拟作出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编:472100

 

受理和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受理时间

环评文件/环评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三门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地块)

2024724

报告/河南泊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高阳路北侧、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东侧

三门峡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处理规模为:日处理餐厨垃圾100t/d,配套处理地沟油10 t/d,主体处理工艺拟采用“预处理+中温厌氧发酵”工艺。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场地范围内应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m的连续围挡;施工区原料堆场和土方堆场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采取覆盖并定时洒水,必要时设置防风棚;物料输运车辆密闭运输,减速慢行,运输道路定时洒水。经采取措施后,可有效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冲洗水及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悬浮物等。评价建议采用沉淀池对该部分废水进行收集,最终经沉淀后回用于搅拌机混凝土的搅拌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用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日常盥洗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1座临时化粪池,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于农田施肥。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运行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等。评价建议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高噪声机械设备位置,远离敏感点布置;施工场地设置2m高的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进行施工作业;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要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运输车辆途径敏感点路段时应低速、禁鸣。经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施工剩余土方临时堆放必须加盖毡布,防止尘土飞扬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渣土回填于项目区内,无弃土外运;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达到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废气

恶臭气体

项目运营期综合处理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地沟油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酸洗+生物过滤+碱洗”的组合式除臭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是:①在综合处理车间、地沟油处理车间等臭气产生的重点区域设置植物液雾化喷洒除臭装置,定时喷洒除臭;②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贮泥池等定期清理,尽量减少污泥在厂区内存留时间,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臭味产生;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林带,以减轻无组织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上述控制措施后,可有效减少运营期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②锅炉燃烧废气

项目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达标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厂区内自建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20m3/d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均排入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气浮+厌氧池+一级A/O+二级A/O+外置UF”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粗破碎机、分选浆化机、离心机、脱水机、除杂机、螺旋输送机等以及各种泵类等,其噪声源强约75-85dB(A)。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主要从声源上控制、噪声传播途径上控制及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采取噪声控制措施。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经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餐厨垃圾及地沟油处理过程产生的杂质、沼液脱水产生的沼渣、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项目一般固废暂存设施位于综合处理车间内,车间内地面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建设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废润滑油,项目厂区内内西北角建设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15m2),经暂存后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施行

0398-383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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