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3年6月25日 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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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关于热铝灰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三环二分局审〔2023〕8号
| 2023-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