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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年7月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3 16:19     字体: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关于20247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3-20247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98-3832431

通讯地址:陕州区高阳路中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邮 编:472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关于三门峡市陕州区莲昌河宫前2#桥至杨河村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三环二分局审〔2024〕8

 

2024-7-2

 




三环二分局审〔202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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