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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江泰商砼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扩建项目(原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日期:2025-02-08 15:37     字体:

关于退回江泰商砼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扩建项目(原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门峡市江泰商砼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泰商砼年产50万立方混凝土扩建项目(原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该《报告》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相符性材料,我决定暂缓审批并退回该《报告》,待上述问题解决并修改完善《报告》后,再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若认为本意见侵犯你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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