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诚信承诺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要求,本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相关工作中,作以下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二、保证第三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三、建立并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保证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 并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保证本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保证提供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等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真实性。
六、保证正确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以及检验检测专用章。
七、保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规定管理好样品。
八、保证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九、保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规定进行分包。
十、保证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保密措施。
十一、保证不以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正当手段对从事资质认定的评审和管理人员施加影响。
十二、保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检测。
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