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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0时起,我市实施空气质量中度污染管控

发布日期:2022-12-15 08:17     字体:

为应对本次污染过程,三门峡市于12月7日0时至10日24时启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措施,从强化工业企业、面源、移动源、重点区域管控等方面开展科学化、差异化精学施策,降低污染排放,将污染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研判,12月7日至10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传输影响,我市将经历以中度污染为主的污染过程。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市“一市一策”专家团队分析会商,为最大限度减轻污染,降低污染持续时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实施科学化、差异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措施,切实降低本地污染排放:


强化工业企业管控。一是强化工业企业自主减排。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战略新兴产业、军工和涉外资外贸出口企业、绩效评级A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企业、小微涉气企业及涉及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业,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实施自主减排,管控期间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不高于管控前。二是严格执应急减排措施。水泥行业、砖瓦窑行业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烧结砖瓦C级企业继续实施调控至2023年1月31日,同步停止车辆运输。建议矿石采选、耐材、工业涂装行业参照最新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整体减少污染物排放比例15%以上,其他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管控期间不增加生产负荷。


强化面源污染管控。一是强化扬尘源综合管控。要求市控尘办要全面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确保各类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县(市、区)及时督办。要求住建部门要负责施工工地(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保洁力度,结合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优化作业方式。湖滨区、陕州区要及时参照市城区道路保洁要求,开展县城及城区周边道路保洁。市交通运输、市公路部门要加大市城区周边国、省道重点路域保洁力度,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城区周边道路扬尘污染。二是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市禁烧办要推进全域秸秆禁烧工作,各县(市、区)要强化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用好用足蓝天卫士平台,加强乡、村两级巡查,第一时间发现、交办、处置火点。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城市建区及城乡结合部巡查力度,严禁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对发现的露天焚烧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避免造成污染。三是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市油烟办要加大餐饮油烟治理检查力度,紧盯重点时段,确保餐饮单位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降低污染强度。


强化移动源管控。一是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除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城市运行保障、符合车辆管控要求的工业企业物料运输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格落实“三项准入”“四统一”“三不出场”规定时间、线路运输”等制度。公安部门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造成的污染物排放;对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低速货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依法查处。二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市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非道路禁用区管理规定,各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使用。


强化重点区域管控。一是做好站点周边重点区域管控。各县区组织督查国控、省控以及乡镇站点周边重点区域内裸土、垃圾的清理情况,督查站点楼顶、周边道路、背街小巷的清洁情况。二是严控高值热点频发问题。结合省交办高值热点多发点位,各县(市、区)多措并举,加大巡查力度,强化问题及时处置,尽可能减少高值热点在管控期间发生。


市环境攻坚办要求,预警管控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强化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污染管控,持续不间断开展好督查核查工作,并根据省每日通报管控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和督办深度。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管控,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以“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为由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市环境攻坚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县(市、区),派出暗访组现场核查,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 反弹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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