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三门峡电熔刚玉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021747351890 |
案件名称 | 三门峡电熔刚玉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后乡冉山铝土矿通防科副科长吴远华、机电科副科长李学军未取得相关证书等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陕)应急罚〔2023〕3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8月31日 |
处罚结果 | 合并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万圆整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3年 4月 17 日对三门峡电熔刚玉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后乡冉山铝土矿通防科副科长吴远华、机电科副科长李学军未取得相关证书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1、通防科副科长吴远华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机电科副科长李学已取证。2、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未配备专职总工程师,技术矿长(总工程师)张乱群兼任通防科科长;矿井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科、通防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未配备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三十二项)、矿山未按规定在基建过程中同步建设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2023年3月29日现场检查时,东风井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各类监测监控、人员定位设施均未安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三十一项)、湖北金蔓达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冉山铝土矿项目部未配备具有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三十二项),三条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3、东风井回风巷1号、2号、3号避车硐室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