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三门峡锦江鑫地矿业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22788083998F |
案件名称 | 三门峡锦江鑫地矿业有限公司瓦碴坡铝矿地下开采工程建设项目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陕)应急罚〔2023〕30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8月31日 |
处罚结果 | 合并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万贰仟圆整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3年 4月 17 日对三门峡锦江鑫地矿业有限公司瓦碴坡铝矿地下开采工程建设项目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1、矿长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考核合格证书;2、动火作业未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作业,动火审批与动火审批制度规定不符,缺少主要负责人签字;3、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矿山未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包单位(河南欣茂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数量、矿山未配备机电矿长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