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22794276956H |
案件名称 | 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9、9-1号脉(+720m-+490m)地下开采生产系统未定期对采空区开展巡查、探测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陕)应急罚〔2023〕27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8月31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圆整 |
处罚事由 | 本机关于2023年 4月 17 日对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9、9-1号脉(+720m-+490m)地下开采生产系统未定期对采空区开展巡查、探测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1、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人员位置监控图上标注了11个人员定位分站,但人员位置在线监测上只显示8个分站,且未按照规定对在主要巷道进出口安设人员定位分站,如矿井635中段行人通风天井与670中段回风巷道交叉口未安设人员定位分站。2、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变电所配备的一双绝缘手套没有进行年检,且漏气。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具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未检测检验。盲竖井提升机钢丝绳检验报告过期,空压机检测检验报告过期,盲竖井提升机罐笼连接装置未探伤,盲竖井提升系统一中段、五中段安全门闭锁失效,提升机过卷保护失效(重大隐患); 矿井在用的的18压缩氧自救器超过使用期限、已不能使用,剩余具压缩氧自救器不能满足矿井设计的最多入井人数使用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三)、(五)项。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