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梁项廷 |
身份证号 | 411xxxxxxxxxxx4518 |
案件名称 | 三门峡锦江锦海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陕)应急罚〔2023〕2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8月22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圆整 |
处罚事由 | 2023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三门峡锦江锦海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1.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及车间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法人梁项廷部分非本人签字。执法队对以上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执法队调查取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项廷存在未履行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