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朱永昌 |
身份证号 | 320520xxxxxxxx3516 |
案件名称 | 三门峡昌腾新药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陕)应急罚〔2024〕2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4日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
处罚事由 | 2024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三门峡昌腾新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发现主要负责人朱永昌未组织实施本单位2024年5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经执法队调查取证,上述违法行为属实。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