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雷中军 |
身份证号 | 412727xxxxxxxx6152 |
案件名称 | 三门峡电熔刚玉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后乡冉山铝土矿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雷中军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陕)应急罚〔2024〕2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14日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 |
处罚事由 | 2024年6月7日,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处移送对三门峡电熔刚玉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后乡冉山铝土矿检查情况,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雷中军作为安全矿长,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