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邓宏武 |
身份证号 | 610103xxxxxxxx1258 |
案件名称 | 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邓宏武未按照规定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陕)应急罚〔2024〕28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14日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圆整 |
处罚事由 | 2024年6月7日,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处移送对三门峡崤山黄金矿业有限公司9、9-1号脉(+720m-+490m)地下开采生产系统检查情况,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邓宏武存在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邓宏武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