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李宗贤 |
身份证号 | 411222xxxxxxxx503X |
案件名称 | 三门峡锦江鑫地矿业有限公司瓦碴坡铝矿地下开采工程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李宗贤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陕)应急罚〔2024〕30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14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圆整 |
处罚事由 | 2024年6月7日,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处移送对三门峡锦江鑫地矿业有限公司瓦碴坡铝矿地下开采工程建设项检查情况,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李宗贤作为该矿当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