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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公示62

发布日期:2023-09-01 09:03     字体:

被处罚人

王保国

身份证号

411xxxxxxxxxxx4215

案件名称

三门峡锦江鑫地矿业有限公司瓦碴坡铝矿地下开采工程建设项目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三陕)应急罚〔202331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8月31日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圆整

处罚事由

本机关于2023年 4月 17 日三门峡锦江鑫地矿业有限公司瓦碴坡铝矿地下开采工程建设项目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职责,未按照顶板三级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顶板检查提供的测风记录无测风人员、管理人员、负责人签字,测尘报表无测尘地点、无相关人员签字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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