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 | 三门峡电熔刚玉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xxxxxxxx1890 |
案件名称 | 三门峡电熔刚玉有限责任公司陕州区王家后乡冉山铝土矿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三陕)应急罚〔2024〕2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14日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并合并处罚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 |
处罚事由 | 2024年6月7日,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处移送对三门峡电熔刚玉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后乡冉山铝土矿检查情况,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2、部分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4、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