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综合执法> 正文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发布日期:2023-09-01 17:12     字体:

一、科室职能:

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制定市容市貌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标准规范组织全区性的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收集市容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整改意见,并跟踪协调落实负责城区内广场、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停车管理的监督指导负责城区内城市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无主犬、流浪犬、无证犬及被没收犬的收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卫设施和环卫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处置实施全程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沿街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外部,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的容貌管理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设置以及影响城市形象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的整治工作。

 二、权责清单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职权类别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许可

 

三、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流程图

image.png 

 

 

 

四、执法人员名单:

杨玉强   吕宏祥

五、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七、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398-3838776

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as.hnzwfw.gov.cn/

2、咨询:河南省政务服网: https://www.hnzwfw.gov.cn/

八、救济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利救济:

1、向陕州区城市管理局案件承办部门提出陈述申辩;

2、向陕州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3、向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