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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3-09-01 16:46     字体:

一、科室职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执法;负责对城区占道经营、私扯乱挂等秩序的治理;负责对城区车辆清洗站(点)的规划、设置管理;负责对城区公共场所广告、户外广告、桥梁涵洞广告、跨街彩虹桥广告等的管理;负责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工程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负责相关赔偿金的代收;负责城区停车场、主次干道停车管理。

二、权责清单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职权类别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河南省政府令第80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每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三、执法人员名单:

马丽红   杨云燕 

四、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图片141.png

一般程序:图片142.png

五、执法依据: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每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边长4米以上5米以下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每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边长5米以上8米以下;或者累计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每处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边长8米以上;或单个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户外灯光广告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每处4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398-3851032

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as.hnzwfw.gov.cn/

2、咨询:河南省政务服网: https://www.hnzwfw.gov.cn/

八、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链接此网址:https://www.smx.gov.cn/pageView/xysmx.html

九、救济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利救济:

1、向陕州区城市管理局案件承办部门提出陈述申辩;

2、向陕州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3、向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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