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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居民区或住宅小区内单位、个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强制拆除

发布日期:2023-09-01 17:53     字体:

一、科室职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执法;负责对城区占道经营、私扯乱挂等秩序的治理;负责对城区车辆清洗站(点)的规划、设置管理;负责对城区公共场所广告、户外广告、桥梁涵洞广告、跨街彩虹桥广告等的管理;负责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工程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负责相关赔偿金的代收;负责城区停车场、主次干道停车管理。

二、权责清单: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职权类别

强制拆除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四)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行政强制

三、执法人员名单:

马丽红   杨云燕 

四、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图片401.png

一般程序:图片402.png

五、执法依据: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视情节轻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陕州区城市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豫建法〔2022〕296号)执行。

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网址:

https://hnjs.henan.gov.cn/2022/12-22/2661002.html 

七、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398-3851032

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as.hnzwfw.gov.cn/

2、咨询:河南省政务服网: https://www.hnzwfw.gov.cn/

八、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链接此网址:https://www.smx.gov.cn/pageView/xysmx.html

九、救济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利救济:

1、向陕州区城市管理局案件承办部门提出陈述申辩;

2、向陕州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3、向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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