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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设施施工、养护、维修的检查

发布日期:2023-09-01 10:37     字体:

一、科室职能:

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市政设施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有关市政设施管理等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贯彻落实城市亮化的政策法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亮化规划负责城市亮化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路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权责清单: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职权类别

对市政设施施工、养护、维修的检查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2018年河南省政府令第185号)第十四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设置热线电话,方便居民及时反映市政设施缺损情况,保证市政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对于窨井塌陷、井盖缺损或者地下管道出现漏、泡、冒等情况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有关产权单位立即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在当日进行修复。”第十五条:“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种管线、杆(塔)线、地面设备、建(构)筑物等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加强管理和养护,对缺损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第十七条:“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                

行政检查

 

三、执法人员名单:

赵辉    刘彩芳

四、执法依据: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2018年河南省政府令第185号)第十四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设置热线电话,方便居民及时反映市政设施缺损情况,保证市政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对于窨井塌陷、井盖缺损或者地下管道出现漏、泡、冒等情况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有关产权单位立即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在当日进行修复。”第十五条:“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种管线、杆()线、地面设备、建()筑物等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加强管理和养护,对缺损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第十七条:“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无

六、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398-3819007

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as.hnzwfw.gov.cn/

2、咨询:河南省政务服网: https://www.hnzwfw.gov.cn/

七、救济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利救济:

1、向陕州区城市管理局案件承办部门提出陈述申辩;

2、向陕州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3、向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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