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室职能:
市政设施管理科:负责市政设施的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有关市政设施管理等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突发事件。贯彻落实城市亮化的政策法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亮化规划;负责城市亮化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路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权责清单: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职权类别 |
对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处罚 |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2018年河南省政府令第185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三)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五)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六)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废水的。” | 行政处罚 |
三、执法人员名单:
赵辉 刘彩芳
四、执法依据: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2018年河南省政府令第185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二)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三)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五)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六)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废水的。”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不予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后未及时改正;或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398-3819007
网上投诉地址: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http://was.hnzwfw.gov.cn/
2、咨询:河南省政务服网: https://www.hnzwfw.gov.cn/
七、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链接此网址:https://www.smx.gov.cn/pageView/xysmx.html
八、救济渠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城市综合执法领域行政相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权利救济:
1、向陕州区城市管理局案件承办部门提出陈述申辩;
2、向陕州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3、向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