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 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市陕州区分公司 | 0398-3806007 | 刘明锐 | 三门峡陕州区神泉路中段 | 0398-3806007 | 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 2023年5月1日 | 2026年4月30日 | 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均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