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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31 15:26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

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市陕州区分公司

0398-3806007

刘明锐

三门峡陕州区神泉路中段

0398-3806007

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2023年5月1日

2026年4月30日

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均按照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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