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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发布日期:2023-08-10 18:27     字体: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服务对象:

  门诊或住院患者等

  服务机构名称: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服务机构地点: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项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服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3832077   

服务流程:

  第一步: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当事医生提出申请;

  第二步:医生审核后据实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第三步:到医院指定部门盖章。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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