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服务对象:
门诊或住院患者等
服务机构名称: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服务机构地点:
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项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服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3832077
服务流程:
第一步: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当事医生提出申请;
第二步:医生审核后据实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第三步:到医院指定部门盖章。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