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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事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8 16:25     字体:

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3192036

sxwsjddd@126.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主席令第24号)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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