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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事项--医疗机构被吊销《放射诊疗可证》或者伪造、变造《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8 16:37     字体:

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3192036

sxwsjddd@126.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领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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