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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事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发布日期:2023-11-08 17:31     字体:

行政处罚类事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违反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处罚


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3192036;0398-3835716

sxwsjddd@126.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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