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全区所有户籍育龄夫妻,夫妇至少一方为我区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鼓励各地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在本辖区将目标人群扩大到户籍适龄群众。
服务机构名称
陕州区妇幼保健院
服务机构地点
三门峡市陕州区世纪大道中段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具体服务内容按照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19年版)》中的《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组织实施
(一)提供免费服务。区妇幼保健院要强化辖区管理职责,重点整合服务体系、健全适宜的管理机制、规范技术服务内容。
1.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存储和调拨工作。本年度区妇幼保健院重点负责辖区内避孕药具的调拨工作并对辖区内各级负责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存储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采购计划的制定并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受区卫健委委托承担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管理职责。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基本避孕药具的调拨、发放、放置,负责对辖区内各发放点的检查督导工作,负责收集药具调拨、发放、放置、不良反应等信息,并逐级上报。本辖区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分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为主。
在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入库、存储、出库和运输等流通环节,应当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对各级从事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放置、发放等服务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药具发放服务机构应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加强质量控制,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鼓励通过社区、单位、高校、自助发放机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可及性。
2.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区妇幼保健院持续规范落实辖区内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做到区域内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例数较上年度有所提高,并将信息逐级上报。其他协议机构不再承担本年度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制订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稳妥做好政策衔接。
3.提供正确的避孕知识。各单位对辖区内有避孕需求的育龄人群提供避孕知识的健康教育服务,以满足育龄人群获得高效、符合实际需求的避孕知识,提高育龄人群减少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各单位对辖区内育龄人口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提高避孕知识的覆盖面。同时,对部分接受健康教育的群众开展线上或现场问卷调研,从而评估健康教育的效果。并将开展健康教育情况通过妇幼健康管理平台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年报逐级上报。
(二)信息收集与上报。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单位将相关信息通过《河南省妇幼健康管理平台》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信息于每月8日前上报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质量控制。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质量控制,保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可追溯性。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项目效果。
咨询电话
0398-5186299
投诉电话
0398-3835730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