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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发布日期:2023-08-10 14:48     字体:

    服务对象

    常住居民

    服务机构名称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服务机构地点

    观音堂中心卫生院

    西张村中心卫生院

    张茅中心卫生院

    宫前中心卫生院

    大营中心卫生院

    张汴卫生院

    甘棠卫生院

    宜村卫生院

    菜园卫生院

    东凡卫生院

    硖石卫生院

    西李村卫生院

    王家后卫生院

    柴洼卫生院

    大延洼卫生院

    店子卫生院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项目与内容

  1)健康教育内容 (2)服务形式及要求

    服务要求

   (1)乡镇、街道卫生院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2)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3)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4)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5)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6)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7)充分利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计生政策和健康知识。(8)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咨询方式:0398-3853298  

    投诉渠道:电话0398-3832738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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