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5月27日修正)中第三十一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申请
(一)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具有本地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地但仍在本地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4、年满60周岁(凡是1963年1月1日至1963年12月31日出生的均可申请);
5、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婚育情况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一寸免冠近照2张(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社保卡。户籍迁出本地仍在本地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2、户籍迁出本地人员由本人承诺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政策,并由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未在当地享受奖励扶助政策证明。
三门峡市农村独女户奖励扶助对象
申请对象办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
3、必须是独生子女家庭,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女方年满50周岁(女方为户代表享受申请)。
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社保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
办理流程: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
4、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
5、县级复查审核确认。
咨询方式: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区卫健委:0398-3835723